案案是环境 人人是环境
黑龙江高院40条意见优化发展环境
2013-09-09 07:57:09 | 来源:人民法院报 | 作者:唐凤伟 鲁岩
  日前,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“访企业、提建议、促发展”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,针对企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司法需求,制定出台了《关于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》,共40条具体内容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要以“案案是环境、人人是环境”的理念,努力营造“五个环境”,即平安和谐的投资环境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、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、公正便民的法治环境、清正廉洁的服务环境,让企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感受到公正高效。

  《意见》结合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要求全省法院妥善审理涉及森林、草原、耕地、河流、矿产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各类案件,加大城乡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力度,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;定期向社会发布法院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、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,推进诚信龙江建设;加大对县域特色产品商标和知名品牌保护力度,妥善处理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,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,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;积极开展涉俄司法审判业务研究和对下指导,修订完善涉俄贸易纠纷的司法指导意见,加强双边司法合作机制建设,依法服务保障对俄经贸合作。《意见》还对规范诉讼调解、依法保障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、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等提出了要求。

  《意见》强调,全省各级法院要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、前瞻性研判机制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、全程式服务机制、常态化管理机制、切实完善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机制。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、服务保障发展方面承担的重大责任,坚持讲政治、顾大局,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对全省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,依托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,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纠纷,服务保障黑龙江省加快发展、创新发展、科学发展。
责任编辑:郭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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